1.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2.配比原则
是指对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并应相互配比,以便计算本期损益。配比方式分为:
因果配比,即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费用相配比
时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成本费用相配比
3.历史成本原则:也称为实际成本原则或原始成本原则。
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选调整其账面价值。
4.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是指凡支出的效益仅涉及本会计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如: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收益性支出作为费用列入利润表中
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如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它应当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中。该支出通过折旧、摊销等逐期转化为各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