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基础财政部分--政府预算和财政管理体制
1,政府预算概述
政府预算,是具有法律规定和制度保证的、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政府预算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其具体表现形式是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政府预算的职能:第一,反应政府部门活动或工作状况。第二,监督政府部门收支运作情况:作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计的一个重要文件,政府预算是人大代表和全体人民监督政府收支运作的途径和窗口。第三,控制政府部门支出: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政府预算,实质是对政府支出规模的一种法定授权;超出授权范围的支出,即使是必需的,也要以预算调整案的形式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计、批准。
政府预算的原则:第一,完整性原则。第二,统一性原则:不允许只列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也不应另立临时的预算。第三,真实性原则。第四,年度性原则;第五,公开性原则。
按预算编制形式分类,政府预算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第二,按预算编制依据的内容和方法分类分为增量(基数)预算和零基预算;第三,按预算作用时间长短分类分为年度预算和多年预算;按预算收支平衡状况分类分为平衡预算和差额预算;第五,按预算项目是否直接反映经济效益分类,分为投入预算、绩效预算和规划项目预算;第六,按预算管理层级分类,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我国现行政府预算体系由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民族乡、镇)预算组成,省以下各级政府预算称为地方预算。
2,我国政府预算制度改革
我国政府从1998年开始进行了以实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建立科学规范的部门预算制度
第二,推行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第三,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是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公开招标与非公开招标相结合;委托采购与自行采购相结合。
第四,建立先进完备的预算技术保障体系:(1)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预算收支分类体系。(2)提高政府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财政部门要全面建设以部门预算编制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为核心的“金财工程”。(3)改进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
3,财政管理体制内容和类型
财政管理体制作为划分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根本制度,其依据是政府职能界定和政府间事权划分。现代财政管理体制既包括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收支划分,又包括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是指政府预算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主要有:第一,财政分配和管理机构的设置。目前我国财政管理机构分为中央、省、设区的市、县、乡五级。第二,财政管理权责的划分。第三,财政收支的划分。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根据国际经验,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呈现的基本特征是收入结构与支出结构的非对称性安排,即收入结构划分以中央政府为主,支出结构划分以地方政府为主。非对称性安排的目的,一是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性;二是由地方政府为主提供本地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要比中央政府更有针对性、更便利。第四,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多次更迭。经历了统收统支型、收支挂钩型、收入分成型、包干型、分税制型。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表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由放权让利进入制度创新的新阶段。
4,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及其完善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第一,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第二,合理调节地区间财力分配;第三,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间的财力分配关系;第四,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税收实行分级征管,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第五,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
第一,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
(2)根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按税种划分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合适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税务机构征收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务机构征收地方税。
(3)按统一比例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
(4)妥善处理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
(5)确立了新的预算编制和资金调度规则
第二,近年来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完善
在收入划分方面主要有:为严格控制土地使用,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分配作必要调整,将其中新批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部分收入上缴中央财政;打破隶属关系、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
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主要有:完善了财力性转移支付体系;建立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