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度从紧财政政策
1993-1997年,为治理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我国政府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亦即紧缩性财政政策。
这一时期,我国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流转税制度。
2,积极财政政策
19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种中运用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第二次重大转型。
主要内容包括:增发长期建设国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调整税收政策,增强税收调控功能;调整收入分配政策;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非税收入政策。
3,稳健财政政策
我国政府决定从2005年开始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亦即中性财政政策。这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运用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第三次重大转型。
实施背景:2003年下半年以后,国民经济总体情况较好并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但供求结构问题和体制问题日益突出。
主要内容: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控制赤字目的在于向社会传递宏观调控导向,既要防止通货膨胀,又要防止通货紧缩。调整结构,即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国债项目资金投向结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有促有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