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解散
解散原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公司清算
清算组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