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一、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不确定性;相关性;高杠杆性;传染性。
常见的金融风险有四类: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二、金融危机
(一)金融危机的含义
(二)金融危机的类型
1.债务危机
2.货币危机
3.流动性危机
4.综合性危机
(三)次贷危机
三、金融监管理论
(一)金融监管的含义
金融监管首先从对银行的监管开始,这和银行的一些特性有关:期限转换;票据清算;信用创造。
(二)金融监管的一般性理论
这些理论主要有:公共利益论;保护债权论;金融风险控制论;金融全球化的挑战。
四、金融监管体制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含义与分类
1.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和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
(1)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
美国的双线多头体制。
(2)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
1999年以前德国的监管体制。
2.统一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
(1)综合监管体制
(2)分业监管体制
当前,由于实行分业经营,发展水平高,监管能力不足,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仍然实行分业监管体制。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转向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
2003年底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检查权。
五、巴塞尔协议
(一)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和发展
1975年,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影响最大的是1988年巴塞尔报告和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二)1988年巴塞尔报告
确认了监管标准:
(1)资本组成。核心资本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
(2)风险资产权重。
(3)资本标准。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比率不得低于4%。
(4)过渡期安排。
(三)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最引人注目的是“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
监管当局的三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