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政府预算
一、政府预算的职能与原则
(一)掌握政府预算的含义
具有法律规定和制度保证的、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政府预算是政府理财的主导环节和基本环节。掌握其具体含义。
政府预算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
(二)熟悉政府预算的职能
政府预算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预算调整须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三)掌握政府预算的原则
完整性、统一性、可靠性、合法性、公开性、年度性。
(四)熟悉政府预算的分类
分类标准 | 分类结果 |
1.按预算编制形式 | (1)单式预算 (2)复式预算 复式预算一般由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组成 |
2.按预算编制依据的内容和方法分类 | (1)增量预算 (2)零基预算 |
3.按预算作用时间长短分类 | (1)年度预算 (2)多年预算:也称中期预算。中期预算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需要经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 |
分类标准 | 分类结果 |
4.按预算收支平衡状况分类 | (1)平衡预算 (2)差额预算 |
5.按预算项目是否直接反映经济效益分类 | (1)投入预算 (2)绩效预算 (3)规划项目预算 |
6.按预算管理层级分类 | (1)中央预算 (2)地方预算 我国现行政府预算体系由中央、省、市、县、乡五级预算组成。 |
二、我国政府预算职权划分
1.立法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审查、批准本级预决算的权力机关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预算执行,审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2.各级人民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各级人民政府是预算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决定本级政府预备费的动用
3.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
4.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5.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
三、我国政府预算体系
我国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
1.公共财政预算(一般预算)
目前我国每年统计公报公布的财政收支、财政赤字的数字,是就公共财政预算而言的。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项目由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须报国务院审批。所有政府性基金都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法定程序接受人大审查和监督
政府性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相同之处:同属政府预算的范畴
不同:资金的管理方式不同。
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原则
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原则: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列赤字。
编制原则:(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2)相互独立,相互衔接;
(3)分级编制,逐步实施。
从2010年开始,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交全国人大审查批准。
4.社会保障预算
(1)指导思想和原则
原则:①依法建立,规范统一;②统筹编制,明确责任;③专项基金,专款专用;④相对独立,有机衔接--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公共财政预算可补助社会保险基金;⑤收支平衡,留有结余
(2)编制范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
(3)编报和审批、决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总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待条件成熟时,由国务院适时向全国人大报告
四、我国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
政府预算制度是财政制度的核心。
(一)预算编制制度
1.建立部门预算制度
(1)市场经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形式
部门收入预算采用标准收入预算法 | |
部门支出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 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 |
项目支出预算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排序 | |
在此基础上编制具有综合财政预算特点的部门预算 |
(2)采取自下而上的编制方式,实行"两下两上"的基本流程
2.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预算执行制度
1.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主要内容是:取消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运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2.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公开招标与非公开招标相结合;委托采购与自行采购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