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估师经营与管理辅导:获取土地使用权的途径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3-23

(1)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土资源部从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按照这些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协议方式出让。各种出让方式的具体界定是:

  1)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该方式仅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适合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时,方可采用。即“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肯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2)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通常涉及私人参与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的用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用地,目前也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时,除使用协议方式外,也逐步开始采用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

  (3)原有划拨土地上存量房地产土地使用权

  对于原有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地产,如因企业改制或兼并收购等行为导致产权变更时,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在不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的情况下,该类土地使用权可采用协议方式获得,即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人股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对原划拨国有土地资产进行处置,土地使用者获得相应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

  (4)与当前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合作

  对于拥有资金但缺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商来说,通过土地转让、公司人股、并购或合伙等方式,与当前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合作,也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重要的方式。

  例题:

  获取土地使用权,进行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是( )阶段的主要工作。

  a.投资机会选择与决策分析 

  b.前期工作

  c.建设阶段 

  d.租售阶段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