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可以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房地产开发商可依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进行公开招标时,开发商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海报、报刊、广播、电视等手段,在一定范围内,如全市、全国,大项目甚至可在全世界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直接将招标公告寄给具有投标潜力的某些公司,以招揽具备相应条件而又愿意参加的一切承包商前来投标。
公开招标使开发商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开发商可以在众多的投标者之间选择报价合理、工期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同他签订承包合同,将工程委托他负责完成。这种公开竞争的方式会促使承包商努力提高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缩短工期并降低成本造价。
公开招标通常适用于工程项目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技术复杂的开发项目建设。此时开发商不易掌握其造价和控制工期,因而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从中选择提供合理标价和较短工期的承包商作为承包单位。
按常规,开发商公开招标项目应授标给最低报价者,除非该最低报价者的标价是不合理的或根本无法实现的。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进行邀请招标时,由开发商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向所信任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建筑承包商发送招标通知书或招标邀请函,邀请其参加开发项目建设投标竞争的一种发包方式。邀请招标是非公开招标方式的一种。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承包商通常在3~10个之间。
开发商或其委托的招标人可以在自己熟悉的承包商之间进行选择,或者先公开发布通知,邀请承包商报名,经过资格预审后再选定邀请对象。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投标人有限,开发商不仅可以节省招标费用,而且可以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节省时间。但是这种招标方式限制了竞争范围,把许多可能的竞争者排除在外,这样也就缩小了开发商的选择余地。
邀请招标方式一般适用于那些工程性质比较特殊、要求有专门经验的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只有少数承包商能够胜任的建设项目,或者是公开招标的结果未产生出中标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由于工期紧迫或保密的要求等原因而不宜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