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估师经营与管理辅导:土地出让过程中的规划管理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3-25

土地出让过程中的规划管理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规划设计条件通常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位数量、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工程设施、建筑界限、开发期限及具他要求。 

  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限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其附图或《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其附图,是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重要附件,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必须持有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