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已经获得《拆迁许可证》且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通过招投标确定了施工企业,签署了施工合同。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并签署了委托监理合同。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持有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缴纳了按法律有关规定需要敷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