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估师经营与管理辅导:开工申请与审批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3-29

开工申请与审批

  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开发商就可以继续申请开工许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于1999年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务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