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管理制度
估价管理是指房地产估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房地产估价活动进行的管理。1995年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国家实行房地产评估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为房地产估价管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本市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房地产估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从事估价人员的资质、资格的管理和技术规范规程管理二个方面。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国家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资质审批和年检制度。目前,本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A、B、C三级等级制度。
主要管理规定有:
《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1993]国土[籍]字第29号)
《关于严格按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加强评估业务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13号)
《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
《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和管理的通知》(沪房地交[1995]317号)
《关于B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范围的补充通知》(沪房地交[1996]648号)
《关于房地产价格必须评估的范围及政府指定评估的规定的通知》(沪房地交[1996]1017号)
(2)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国家主要通过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对房地产估价人员进行管理。目前从事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有关管理规定主要有: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1995]247号)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1993]国土[籍]字第28号) 技术规范规程 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规程是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技术标准和准则,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估价都必须遵循这些标准和准则。
房地产估价的技术规范、规程主要有:
(1)、《房地产估价规范》(简称"规范")
"规范"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规定了房地产估价的原则、程序、结果和估价报告以及房地产估价人员、机构的职业道德的标准。"规范"制定的目的是:1、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2、统一房地产估价的程序和方法;3、促使房地产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简称"规程")
"规程"由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现国家国土资源部)批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规程"规定了土地估价的目的、运用范围、技术途径、估价成果等内容。"规程"着重于基准地价、宗地地价评估的各种方法、公式、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