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调高两倍专家:房价影响不大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0-07

  今后,青岛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与内资企业一样被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这一土地使用税新政策结束了外企20年的“免费午餐”。

  日前,山东省政府正式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其中,青岛市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在原来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近两倍。

税额调高近两倍

  这次调整后,青岛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分为七级,其中市内四区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一级土地24元;二级土地14元;三级土地12元;四级土地10元;五级土地8元;六级土地6元;七级土地4元。

  “此次调整,一级土地涨幅最大,上调了15元!”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从10月22日至年底前,我市会对200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已按原标准缴税的,按新的单位税额标准进行清算。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市地税局开通了网上申报,各地税征收大厅也做了相应准备,随时接受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对逾期未足额缴纳者,自2008年1月1日起,依法加征滞纳金。

  我市一位税务人员分析,土地使用税自1988年开征至今已经19年,定额标准有些过低。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将对“囤地现象”起到积极的抑制作用。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可加强对土地资源的控管。而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有利于公平税负,平衡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

外资免税历史终结

  “此次调整与以前最大的变化,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首次纳入到征税的范畴。”市南地税局有关人员表示。

  在这之前,我市的外资企业是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而去年年底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则终结了这一长达近20年的“免税”历史。

  按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其中,单位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

  我市一位税务人员分析,如果以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6元计算,一家占地100亩的外企每年则要面对将近40万元的土地使用税。受此影响最大的将是由外资投资的高尔夫球场,由于占地面积较大,经营者每年将面对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土地使用税税单。

  在采访中,一位税务人士还表示,此次土地使用税调整,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平衡内外资税收负担,以前外资企业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据悉,为了公平税负,目前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正逐渐减少。从明年1月1日实行“两税合并”后,外商投资企业将不再享受最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专用的车船使用牌照税也已经与内资企业合并为统一的车船税。

对房价影响不大

  有关专家表示,新的土地使用税出台后,在当前土地稀缺的情况下,开发商很容易把增加的土地使用税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土地使用税上调会不会带动房价上涨?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税务人员。“虽然土地税税额标准提高了,但对房价的影响不会太大!”市南地税局有关人员表示,总体来看,虽然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提高,将会增加开发商的整体成本,但就单块一级土地来讲,等于是每平方米多收了不到20元的税费,因此,对开发商的影响不会很大。

  对此,我市房地产界人士也表示了认同。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从地价方面来看,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房产开发商的成本中所占比例较低,税额提高对本市房价的影响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