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精讲班第13讲讲义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0-07

  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由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例题: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由建设部审批。( ) (2005年试题)
  答案:√解析:按照规定,建设部仅审批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一级资质审批程序为:(A)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注册后,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B)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20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C)建设部审批。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不准予行政许可的,须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材料
  
(A)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B)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C)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D)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E)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F)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G)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H)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1)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J)兼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K)房地产估价业绩材料;(L)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M)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档案信息;(N)随机抽查的最近两年内申报机构所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例题: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程序中,建设部应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5 B、7 C.10 D.15答案:C解析: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升降及取消估价资质
  
新成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其资质等级从三级(暂定)资质开始,执业一年后,再评定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取得暂定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暂定期满后达不到三级机构资质条件的,不得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方式。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每2 年重新评定一次。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实际发展情况,重新授予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估价资质等级升级采取依次逐级上升,每次申请升级要间隔2年以上,并不得越级升级。
  例题:下列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升降,说法正确的是( )。
  A、新成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其资质等级从三级(暂定)资质开始B、取得暂定资质,执业一年后,再评定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C.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方式D.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每3 年重新评定一次E、房地产估价资质等级升级采取依次逐级上升,每次申请升级要间隔3年以上,并不得越级升级答案:ABC解析: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每2 年重新评定一次;房地产估价资质等级升级采取依次逐级上升,每次申请升级要间隔2年以上,并不得越级升级。
  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承办业务管理、中介服务行为的管理及财务管理。
  (1)承办业务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应当由其所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中介服务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也不得个人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在承办业务时,中介服务人员若与委托人、相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中介服务人员应当回避。
  (2)中介服务行为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由于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机构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
  在中介服务活动中,中介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2)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4)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收回其资质证书或者公告资质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房地产中介人员违法应受到的刑事处罚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介服务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财务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实行有偿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书时,应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的内容,出示收费标准。中介服务费必须由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并给缴费人开据发票。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例题:对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处以( )的罚款。
  A、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B、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C.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D.7万元以上答案:A解析:对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