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是指由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职责、管理程序、相互关系等组成的有机整体。
国家一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管理职责是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三定”方案的规定,“拟定房屋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的是建设部的具体职责之一。
国家城市房屋拆迁主管机构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是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管理职责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