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管理是指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以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房地产交易活动行使指导、监督等管理职能。它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
1988年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城镇房地产交易,包括各种所有制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抵押,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其他在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活动,均属房地产交易活动管理的范围,其交易活动应通过交易所进行。”
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则对房地产交易进行了更为明确的立法解释: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三种形式。
房地产交易行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