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辅导:物业管理的特性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12-04

物业管理的特性

物业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它与计划经济中传统的房屋管理是不同的,它以经济手段代替了行政手段,以有偿服务代替了无偿服务,因此社会化、专业化、契约化、市场化是现代物业管理的四个基本特性。
1.社会化
物业管理社会化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可以到社会亡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二是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社会上去寻找代管的物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平等的关系可以互相选择。
2.专业化
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是指由物业管理活动是由专业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要求和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去实施专业化管理。他的专业化有三层含义:一是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具体体现在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并达到一定的专业水平。二是有专业人员的配备。具体体现在物业管理人员也要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要取得相应的专业证书。三是有专门的设备工具。
3.契约化
物业管理契约化是指由通过契约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建立是一个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由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双方签订书面的合同或契约。前期的物业管理合同是由开发商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而当业主的人住率达到一定比例时就应由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一份新的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必须是以书面形式订立,还必须交由当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市场化
市场化是物业管理的最主要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物业管理的属性是营利性的,是一种有偿服务,所提供的服务是一种有价的商品,业主和使用人购买并消费这种服务。而且物业管理企业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成并运作,它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赢亏的经济实体,既然是企业就要进入市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和商品经营的方式来实现的商业行为,这就是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