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经营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2、城市规划设计条件;3、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4、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5、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