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对抵押房屋的补偿、安置
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补偿和安置:
1、要认定抵押的有效性。当事人以房地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进行抵押登记的,视为无效抵押,拆迁时不应按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2、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一般是接受抵押的银行)。
3、能解除抵押合同的,补偿款付给被拆迁人,付款前必须经抵押权人认可。
4、不能解除抵押关系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不足清偿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担保方面的法律规定,向抵押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