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辅导: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提供的文件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12-28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提供的文件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主要包括: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6)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