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进度控制是指项目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准备、设计、施工、使用前准备各阶段)的进度控制。其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采用控制措施,确保项目交付使用时间目标的实现。
(2)工程质量的控制,实际上是指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加施工的承包商,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这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履行这一职责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不仅代表了建设单位的利益,同时也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
(3)工程投资控制不是指投资越省越好,而是指在工程项目投资范围内得到合理控制。项目投资目标的控制是使该项目的实际投资小于或等于该项目的计划投资(业主所确定的投资目标值)。
总之,要在计划投资范围内,通过控制的手段,以实现项目的功能、建筑的造型和质量的优化。
(4)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监理的合同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等活动的全过程,目的是保证合同得到全面认真地履行。
(5)信息管理。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是围绕着动态目标控制展开的,而信息则是目标控制的基础。信息管理就是以电子计算机为辅助手段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等。信息管理的内容是:信息流程结构图(反应各参加单位间的信息关系);信息目录表(包括信息名称、信息提供者、提供时间、信息接受者、信息的形式);会议制度(包括会议的名称、主持人、参加人、会议举行的时间);信息的编码系统;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保存制度。
(6)协调是建设监理能否成功的关键。协调的范围可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内部的协调主要是工程项目系统内部人员、组织关系、各种需求关系的协调。外部的协调包括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协调和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的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人员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