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辅导:提前收回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4-26

30、在什么情形下,主管部门可以提前收回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答: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与收回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年期届满前可以收回有偿出让的土地:

  (一)公共利益需要的;

  (二)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三)用地单位迁移或被依法撤销的;

  (四)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