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划编制机关责任人员的处罚(1)处罚对象(2)处罚机关(3)处罚类型
二、规划审批机关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0条规定: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规划审批机关的违法行为2、违法结果3、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