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下述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
(1)应及早恢复灌浆,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而后恢复灌浆。若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则应先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
(2)恢复灌浆时,应使用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则浆液应逐级加浓继续灌注。
(3)恢复灌浆后,如注入率较中断前减少很多,且在短时间内停止吸浆,应采取补救措施处理。
3.9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
(1)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各类灌奖结束标难
(2)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级灌浆法时,在规定压力下,灌浆段的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浆60min;或其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90min.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继续灌浆时间相应地减少为30min和60min.
3.10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并有闭浆措施。封孔作业中,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涌水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
3.11承包人必须每月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人审核。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其品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帷幕和固结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对于坝基帷幕灌浆,当可灌性较差时,应通过灌浆试验研究采用磨细水泥。
(2)所有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的水泥。采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
(3)水泥灌浆一般使用纯水泥浆液,如需要掺入其他掺合物或外加剂时,必须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3.12帷幕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 帷幕灌浆浆液变换原则为:
3.12.1当某一比级浆液的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浆时间已达1h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著时,应改浓一级。
3.12.2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
3.12.3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或当采用最大浓度浆液灌浆吸浆量很大而不见减少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
(1)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
(2)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
(3)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
该段经处理后仍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
3.12.4灌浆过程中如回浆变浓,宜换用相同水灰比的新浆进行灌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后,即可停止灌注
3.13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承包人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应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
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观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
3.1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灌浆工程的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3.15灌浆中,承包人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其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指定),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经监理人(处)批准。
承包人必须向监理人(处)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地质柱状图、岩芯相关表等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
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人(处)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
3.16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于次月5日前,向监理人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⑴灌浆成果平面、剖面或展视图。
⑵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
⑶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
⑷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
⑸帷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
⑹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
⑺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
⑻灌浆工程实施进度。
⑼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记录。
⑽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⑾其他必须报告情况。
四、完工质量控制
4.1帷幕灌浆结束必须打检查孔进行压水试验,检查灌浆质量。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
(1)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
(2)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
(3)钻孔偏斜较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经分析资料认为对帷幕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
4.2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采用自上现时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试验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试验不合格者必须补灌,直至合格。
4.3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依据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五、其它
5.1 每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
5.2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5.3 工程质量检验和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5.4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计量与量测,按合同文件规定和《土建工程合同支付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