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320161
1、 工程项目施工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215页共10条,其中1、2、3、4、10条为重点)
1) 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幅度估计的风险
2) 业主资金准时到位和信用的风险
3) 周围环境和气象对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的风险
4) 分承包方和供应商改选承诺的风险
10)其他风险
2、 [案例2H320160-2]中问题、2(218页)
3、 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221页)
4、 《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销售使用。
5、 计量检定的分类(223页)
1) 首次检定
2) 后续检定
3) 使用中的检定
4) 周期检定
5) 仲裁检定
6、 按计量检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国依法管理的的形式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
1)强制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7、 应该明确的是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均发球法制检定,是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都要受法律的约束(224页
8、 按国家计量局《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施工企业对在用计量器具按范围划分为A、B、C三类(225页)
(一) A类计量器具:例如: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X射线探伤机
(二) B类计量器具: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及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如:卡尺、千分尺、百分尺、千分表、水平仪、直角尺、塞尺、水准仪、经纬仪、焊接验尺、超声波测厚仪(225页)
9、 计量检测设备应有明显的“合格”、“禁用”、封存“等标志(227页)
(1) 合格:为周检或一次性检定能满足质量检测、检验和试验要求的精度
(2) 禁用:经检定不合格或使用中严重损坏,缺损的
(3) 封存:根据使用频率及生产经营情况,暂停使用的。
10、 如果工程项目地处偏僻,虽用电申请已受理,但自电网引入的线路施工和通电尚需一段时日,而工程又急需开工,则总承包单位通常是用自备电源(如柴油发电机组)先行解决用电问题。此时总承包单位要告知供电部门并征得同意。(228页)
11、 计量装置的设计应征得当地供电部门认可,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并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或规范。安装完毕应由供电部门检查确认。(229页)
12、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及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29页)
13、 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4、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实施。(230页)
15、 特种设备种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七种。(232页)
16、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232页)
17、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233页)
18、 告知(报装)的目的:便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监察机构)掌握情况并及时进行安全监督。(233页)
19、 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234页)
20、 施工单位应做到:
1. 取得资格(许可)
2. 采购(订货)和分包
(1)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压力管道元件,应向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制造单位订货;采购的特种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 确定特种设备专业安装承(分)包单位,应从依照《条例》取得许可安装单位选择。
3. 报装:在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前,应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 特种设备进场验收:应检验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生产许可证明和《条例》规定随带文件。
5. 接受监督检验
6. 移交技术资料: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