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6、仲裁员在仲裁是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