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沟槽开挖遇有管道、电缆或其它结构物时,应妥善保护并及时与有关单位会同处理;
(2)沟槽开挖后,应铺设垫层并及时铺管,不应搁置过久,更不得有积水;
(3)管道铺设前必须清除管内圬垢、杂物或浮锈,铺设应牢固;
(4)吊运管道及下沟时,不得与沟壁或沟底相碰撞,且不得损坏管道的防腐层及保护层;
(5)管道接口不得设在砌体内。拉口距离砌体不应小于0.6M;
(6)所有钢管、钢制管件及各种连接附件应按现行冶金工业部《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7)压力管道应采取水压检查其强度和严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