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机械“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
7.埋人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二、安全管理
2.起重机械应具备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并经进场验收合格;起重机械驾驶人员、起重指挥及起重挂钩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操作人员上岗证。
3.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交底。
5.起重吊装作业应实行“吊装令”签发制度
7.起重吊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设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监控。
三、安全作业
4.在无法建立安全防护设施的特殊情况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加设安全网。
6.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的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和起重机驾驶室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并严格实行重物离地20~30mm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正式吊装作业。
11.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