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考点:竣工验收与备案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10-18

   竣工验收与备案:

  102、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交总包单位,并由总包单位统一归入工程竣工档案。

  10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的验收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支撑并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相关

  专业的工作经历,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签字人员应为各方项目负责人。

  104、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审)包括:1)工程概况;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3)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结果;4)负荷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5)工程施工履行设计文件情况;6)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105、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分包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移交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分别保存。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

  负责汇集。施工资料,特别是需注册建造师签章的,应严格按有关法规规定签字、盖章。

  106、移交建设单位保管的施工资料:1.竣工图竣工图表;2.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3.材料、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测量复检及预验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功能性试验记录等;6.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材料试验、检查记录;7.永久性水准点的位置、构造物在施工过程中测量定位记录,有关试验观测记录;8.其他有关该项工程的技术决定,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验收证书。

  107、备案: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人员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 工作日内,向备案机构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10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评价;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5.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6.竣工移交证书;7.工程质量保修书。

  109、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资料:一)基建文件;二)质量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要项目经理签章、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章、公章);三)认可文件;四)质量验收资料;五)其他文件(保修书、移交证书等)。

  110、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