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来源:中国招生考试论坛发布时间:2017-03-05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考试前20分钟(打预备铃)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硕士生招生入学考试为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有听力考试的外语学科开考前30分钟起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起考生禁止入场)。

二、考生进入试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直尺、量角器、橡皮、卷笔刀、不含存储功能的简易计算器(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卷高考的考生不准携带计算器)等。违者按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通过东方广播电台播放外语听力考试内容的收听频率为:FM(调频)89.9、AM(中波)792。考生须自行携带备有耳机的收音机,并应确定机器能正常运作,另须备足电池。小语种、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卷、三线单位考生收听磁带录音。外语听力考试不设备用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码对号入座、并将自己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吸烟,保持考场安静。

四、考生在接到试卷后,须核对试卷的科目与当堂考试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要求更换。开考铃响后考生才准答题。

五、考生须将本人的准考证号码、姓名等,正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或答题纸内的规定位置上,切勿遗漏。试卷或答题纸的其他地方不得书写准考证号码、姓名等,答卷或答题纸上不准作任何标记,否则答卷或答题纸作废。

六、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网上阅卷科目的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水笔书写、2B铅笔涂点)不得用红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铅笔(铅笔仅用于作图和打草稿)。用红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铅笔答题的,不予评分。专用答题卡须用2B铅笔涂点。答题、涂点不得使用修改液等修正系列用品。

七、考生必须在试卷或答题纸上答完各题,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无效。在专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规定答题(涂点)。

八、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九、开考60分钟后,考生才准交卷离场,离场时须将答卷、草稿纸(夹在试卷内)一并交出,不得将答卷和草稿纸带走。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翻放,安坐在原位,等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答卷后,才可离场。

十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顶替,考场内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违反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扰乱考场情节严重者,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

十二、各考场应注意保持整齐、清洁。在考试进行期间,非本考场监考和市、区(县)巡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