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03年 第4号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外经贸部于2003年1月17日发布了《外经贸部关于钢铁最终保障措施中部分产品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公告》〔2003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对于该《公告》述及的特定最终保障措施产品(以下简称"调整产品"),在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现就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调整产品"的具体范围。为执行《公告》规定,海关总署在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目的基础上细化出"调整产品"的10位数商品编号。"调整产品"的10位数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备注和说明,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调整产品"的申报和验放。当有关保障措施产品达到配额量后,企业办理该产品项下"调整产品"的进口报关手续时,需按本公告附件所列相应的10位数商品编号申报。通关时海关应先按适用的关税税率和进口环节税税率办理征、免、保税验放手续,同时收取相当于加征特别关税税款的保证金后放行货物;其后,企业需向海关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海关凭以确认已放行货物是否与申报相符,办理相应退还保证金或转税结案手续。
三、根据《公告》附件规定,彩涂板"调整产品"的通关确认方式是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证书。为执行这一调整规定,企业在办理彩涂板项下"调整产品"的进口报关手续时,需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其他申报要求和验放规定同上。
四、"调整产品"的检验检疫放行手续仍按现行程序办理。对"调整产品"实施检验的检验检疫机构要根据本公告附件中"商品名称及备注"的内容,单独出具一份检验证书,列出区分"调整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指标,以供海关判定是否属于特定最终保障措施产品。
五、2003年2月1日以前已加征特别关税的"调整产品",所征税款不予退还。
附件:保障措施调整产品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保障措施调整产品一览表
序号 | 产品种类名称 | 商品编号 | 商品名称及备注 | 说明 |
1 | 冷轧普薄板 (带) |
72091810.10 | 厚度<0.3mm的非合金钢冷轧卷材(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900≥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72091810.20 | 碳>0.55%,厚<0.3mm冷轧钢板(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091810.90 | 其他厚度<0.3mm的非合金钢冷轧卷材(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最终保障措施商品 | ||
72091890.10 | 碳>0.55%,0.3≤厚<0.5mm冷轧钢板(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091890.90 | 其他0.3≤厚<0.5mm非合金钢卷材(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最终保障措施商品 | ||
72091510.10 | 碳>0.55%,厚≥3mm大强度冷轧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091510.90 | 其他厚≥3mm大强度冷轧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 最终保障措施商品 | ||
72091590.10 | 碳>0.55%,厚≥3mm小强度冷轧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小于等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091590.90 | 其他厚度≥3mm的冷轧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小于等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 最终保障措施商品 | ||
72091610.10 | 碳>0.55%3>厚>1mm大强度冷轧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275牛顿/平方毫米)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091610.90 | 其他3mm>厚>1mm大强度冷轧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275牛顿/平方毫米) | 最终保障措施商品 | ||
72091690.10 | 碳>0.55%3>厚>1mm小强度冷轧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小于等于275牛顿/平方毫米)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091690.90 | 其他3mm>厚>1mm小强度冷轧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小于等于275牛顿/平方毫米) | 最终保障措施商品 | ||
72091710.10 | 碳>0.55%大强度冷轧卷材(1≥厚≥0.5mm宽≥600mm,屈服强度>275牛顿/平方毫米)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091710.90 | 其他1≥厚≥0.5mm大强度冷轧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275牛顿/平方毫米) | 最终保障措施商品 | ||
72091790.10 | 碳>0.55%小强度冷轧卷材(1≥厚≥0.5mm宽≥600mm,屈服强度≤275牛顿/平方毫米)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091790.90 | 其他1≥厚≥0.5mm小强度冷轧卷材(1≥厚≥0.5mm宽≥600mm,屈服强度≤275牛顿/平方毫米) | 最终保障措施商品 | ||
72092700.10 | 1≥厚≥0.5mm碳>0.55%非卷材(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092700.90 | 其他1mm≥厚≥0.5mm碳>0.55%冷轧非卷材(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最终保障措施商品 | ||
72099000.10 | 碳>0.55%冷轧铁或非合金钢板材(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099000.90 | 其他冷轧铁或非合金钢宽平板轧材(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最终保障措施商品 | ||
2 | 冷轧不锈薄板 (带) |
72193200.10 |
3mm≤厚≤4.75mm冷轧不锈钢板材(铝含量在2%-4%之间,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72193200.90 | 3mm≤厚≤4.75mm冷轧不锈钢板材(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 | 最终保障措施商品 | ||
72193300.10 | 1mm<厚<3mm冷轧不锈钢板材(铝含量在2%-4%之间,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193300.90 | 1mm<厚<3mm冷轧不锈钢板材(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 | 最终保障措施商品 | ||
72193400.10 | 0.5mm≤厚≤1mm冷轧不锈钢板材(铝含量在2%-4%之间,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193400.20 | 0.5mm≤厚≤1mm冷轧不锈钢板材(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1320mm)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193400.90 | 其他0.5mm≤厚≤1mm不锈钢板材(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1320mm>宽≥600mm) | 最终保障措施商品 | ||
72193500.10 | 厚<0.5mm冷轧不锈钢板材(铝含量在2%-4%之间,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193500.20 | 厚<0.5mm宽≥1320mm不锈钢板材(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193500.90 | 其他厚<0.5mm冷轧不锈钢板材(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1320mm>宽≥600mm) | 最终保障措施商品 | ||
72202010.10 | 含铝2%-4%宽<300mm不锈钢带材(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202010.20 | 磷0.42-0.50%宽<300mm不锈钢带材(除冷轧外未进一步加工)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202010.90 | 其他宽<300mm不锈钢带材(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最终保障措施商品 | ||
72202090.10 | 含铝2%-4%不锈钢带材(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300mm≤宽<600mm)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202090.20 | 磷0.42-0.50%不锈钢带材(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300mm≤宽<600mm)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202090.90 | 其他300mm≤宽<600mm不锈钢带材(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最终保障措施商品 | ||
3 | 热轧普薄板 | 72083910.10 | 厚度≤1.1mm的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72083910.90 | 1.1mm<厚<1.5mm的其他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最终保障措施商品 | ||
4 | 彩涂板 | 72107000.10 | 合金镀层含铝4-6%彩涂板(宽度≥600mm)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72107000.20 | 合金镀层含铝54-54%彩涂板(宽度≥600mm) | 不加征特别关税商品 | ||
72107000.90 | 其他涂漆或涂塑铁或非合金钢板材(宽度≥600mm) | 最终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