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8年5月2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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