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海关08年报关员资格核准许可事项公示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09-03-20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查看详情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江门海关人教处教育综合科 
  申请时限: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3月18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发证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周六、日及法定假期不办公) 
  办理地点: 
  江门报考点:江门海关1号楼6楼教育综合科(北街海傍街43),电话:3263259。 
  新会报考点:新会海关稽查科(新会区汾江路37号)。电话:6696917-6221。 
  鹤山报考点:鹤山海关稽查科(鹤山市新鹤路329号)。电话:8985068-8103。 
  开平报考点:开平海关稽查科(开平市沿江东路54号)。电话:2213928-2105。 
  台山报考点:台山海关稽查科(台山市新宁大道88号)。电话:5612388-5208。 
  恩平报考点:恩平海关业务科(恩平市小岛)。电话:7815445。 
  阳江报考点:阳江海关稽查科(阳江市金山路1号)。电话:0662-7815445。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江门海关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姓 名: XXX 
  身份证号:4407111983XXXXXXXX 
  准考证号: 680020070XXXX 
  考试成绩: XXX 
  学 历: 大本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 
  签 名: XXX (亲笔)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以上内容除签名及申请日期需考生本人亲笔填写之外,其余内容在考生以本人注册名称及密码登录后,打印该表时自动产生,有关打印方式请阅读考试网上公告。 
  2.点击考试网正上方“服务”栏内报关员资格即可登录考试网。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XX 身份证号:440XXXXXX 
  被委托人: XXX 身份证号:440XXXXXX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 托 人: xx 
  被委托人: xxx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以上内容请遇有此问题的考生在网上打印后亲自填写,并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亲笔签名确认。 
  2.代为提交有关材料:指《江门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中要求申请时提交的文件。 
  3.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指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和代为签收上述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其中,法律文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见“中国海关门户网站”®“服务”®“报关员资格”®相关政策法规)第十八条、十九条所述的决定书等。送达回证指海关未当场作出决定,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回执。 
  4.其它: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双方授权委托有关的其它事宜。如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应在此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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