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2009年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公示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2-09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10年2月8日-8月7日,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广州海关教育处、番禺海关、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佛山海关驻三水办事处、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从化海关、花都海关、清远海关、韶关海关、肇庆海关、云浮罗定海关、河源海关
  广州市区受理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3号广州海关综合业务楼701室(地铁三号线珠江新城站A2出口)
  办公时间:每周二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联系电话:020-81103311
  非广州市区考点的合格考生申请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地点和时间请与原报考点海关联系。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附件1: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考试成绩:
  学 历: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
  签 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 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
  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