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2009年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公示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2-09

海口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08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考试合格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在自2010年2月8日起的6个月内,向海口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逾期不申请者,视为放弃。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 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海口海关人事教育处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海关大楼8层813室教育科
办理时间: 8:30-11:30; 15: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98-68516223、68516225
 
附件:
1. 《海口考区2009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
3.《授权委托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