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2009年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公示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2-25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09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10年2月8日起6个月内,向厦门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姓名、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厦门海关教育处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269号厦门海关大楼14楼1407室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月20日至3月20日为集中办理时间,请有条件的考生尽可能于此时间段前来申请。其他时间为每周三办理。

联系电话:

0592 – 2355392。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写说明


3. 2009年厦门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