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有关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停止执行的海关公告目录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