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2010年第2号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6-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公 告

 

2010年 第2号

 

    根据海关总署2009年第56号关于加工贸易放弃货物有关问题的公告,经企业申请,厦门海关审定,现同意厦门市鑫祥胜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承办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的销毁业务。

    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核准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一、拆解:废弃皮革制品、塑料制品、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包括计算机产品、通信设备、视听产品及广播电视设备、家用电器产品、仪器仪表及测理监控产品、电动工具、电线电缆;

    二、拆解、利用、收集:CRT阴极射线管、LCD液晶显示屏、印制电路板和软质线路板。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