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公 告
2010年 第8号
我关定于4月12日至4月23日(周五下午不办理年审)对在我关注册的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进行年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所需文件
(一)企业: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4. 《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
(二) 监管车辆:
1. 机动车行驶证正本及复印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准载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
4. 箱式货车需提供中国船级社颁发的《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批准证明书》;
5. 目前运营车辆清单。
二、具体步骤
(一)企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二)海关审核;
(三)海关制作有关证件;
(四)企业领取年审过的相关证簿,并签收。
三、其他要求
(一)年审工作(企业、车辆)请由在海关备案的联系人统一办理。
(二)请企业自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的核销情况,手续不全者请在补全手续后再办理年审手续。
(三)年审地点:北京海关一楼报关大厅。地址:光华路甲10号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