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2010年第2号公告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6-02

关于参加2010年乌鲁木齐海关公务员考录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参加乌鲁木齐海关面试的考生需寄送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考生必须于2010年2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最好以特快专递方式)乌鲁木齐海关人教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95号;邮政编码:830011)。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工作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6、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
  7、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贴照片);
  8、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9、“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该职位其他考生按成绩顺序递补。

  二、相关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专业考试、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2、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三、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乌鲁木齐海关和中国海关考录网发布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991-3627650

 



              乌鲁木齐海关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