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公告(2010年第3号)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6-29

为了提高海关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海关总署批准,我关对广州市区海关监管机构和业务进行优化整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现场业务处

  现场业务处将于2010年5月31日正式对外办公。主要职责:负责广州市区的企业注册登记和资格变更,报关员、报关企业的资格审核和注册登记,减免税审批,展览品登记备案,会展期间驻点监管,常驻机构备案注销,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人员、外国驻华常驻商务机构进出境车辆及公私用物品的审批及备案登记,驻外外交、商务机构及其人员和其他长期出国人员进出境车辆及公私用物品的审批及备案登记,留学生购免税车审批,非居民旅客进境分运行李审批,运输工具和运输企业备案登记等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办理越秀区、荔湾区、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等5区的加工贸易及保税业务备案、核销、后续管理和稽查。

  对外办公地点:

  (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对外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进驻部门:

  1.关税科(负责减免税审批管理);

  2.监管科(负责展览会及展览品备案、监管与行邮物品监管等);

  3.加工贸易监管一科(负责海珠区、天河区注册企业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

  4.稽查科企管组(负责企业管理业务)。

  咨询电话:020-38920170

  (二)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561号。

  对外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进驻部门:加工贸易监管二科(负责越秀区、荔湾区、白云区注册企业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

  咨询电话:020-86055565

  二、广州海关驻新风办事处和驻内港办事处整合为驻内港办事处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对芳村码头、新风港、滘心码头等监管点的海关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84364611

  地址:广州市革新路122号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