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7-24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向我署提出的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东方之冠。
  自核准之日起,进出口侵犯上述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九日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