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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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

  2011-01-26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文  号」总署公告〔2011〕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1-1-26 「生效日期」2011-1-26「效  力」[有效]「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27日起,对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到10%.二、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三、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2011年修订)。doc

  二○一一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