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2011报关员考试,海关总署公告的通知,育路教育网特别为您搜集整理,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公 告
2011年 第5号
2009年3月16日,北京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监管现场查获下列物品,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数量或重量 |
备注 |
1 |
象牙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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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号码 CN001767425ZA |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