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4号)的执行和操作,经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协商,制订了该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责令提供担保通知书
2。暂停支付通知书
3。暂停支付告知书
4。暂停支付解除通知书
5。暂停支付解除告知书
6。扣缴税款通知书(一)
7。扣缴税款告知书(一)
8。扣留通知书
9。解除扣留通知书
10。抵缴税款通知书
11。扣缴税款通知书(二)
12。扣缴税款告知书(二)
13。抵缴税款告知书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