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的原产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1月15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进口非美国原产 白羽肉鸡产品(税则号列: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 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 0207.1429和0504.0021)时,除了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及其他有 关商业、运输单证外,还应提交由出口国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检疫 证书正本复印件。
二、对于上述非美国原产白羽肉鸡产品,进口申报时无法提交上述卫生检疫证书正本复印件的,海关将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8号和第64号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经香港转运内地的非美国原产白羽肉鸡产品,进口申报时已向海关提交 原产地证书、其他有关商业及运输单证和《香港海关确认书》的,进口货物收货 人或者其代理人无需提交上述卫生检疫证书正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