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集中办理时间:2012年3月12日-3月16日, 3月19日-3月23日,非集中办理时间为:每逢周二,逾期6个月不办理者,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登陆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证书管理系统”自行打印);
2.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可在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下载或参见附件2)、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除当场作出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决定。
海关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深圳海关教育处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深圳海关科技信息大楼17层西侧
办公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4398913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