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3月7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证书管理系统”打印);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可以在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下载)、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为方便考生就近向海关提出资格申请,青岛海关委托隶属13个海关和1个派出机构办理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核和颁发资格证书等事宜,具体受委托情况见青岛海关公告。
办公地址:详见青岛海关公告《受委托海关和派出机构名称及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详见青岛海关公告《受委托海关和派出机构名称及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