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关关于2011年报关员资格核准有关事项的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考试合格考生请于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9月7日,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证书管理系统”打印);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可以在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下载)、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长春海关人教处(非长春地区发证工作已委托所在地海关办理,受委托海关名称及办公地址见附件2.)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448号长春海关417房间
办理时间:
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9月7日,每周二、周四在长春海关大楼417房间办理。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咨询电话:0431——84601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