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报关员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1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厦门考区考生,应当自2012年3月7日起6个月内,向厦门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证书管理系统”打印);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姓名、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还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可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报关员资格考试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并填写)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代理人的姓名、日期。
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厦门海关教育处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269号厦门海关大楼14楼1407室
办公时间:
每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2 – 2355392.